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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最新执行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3-03-21浏览:2303 次

固体饮料最新执行标准是什么

《关于固体饮料的消费提示》,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无论其配料中含有多少营养素,均不可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近年来,随着养生市场的年轻化,固体饮料因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满足的年轻养生人的需求,成为新兴的热门品类,资本纷纷入场,市场鱼龙混杂,需要仔细甄别。

(一)固体饮料最新执行标准

固体饮料贴牌代工按照国家标准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规定,固体饮料是指,“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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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贴牌代工注意事项

1,监管要求

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标签和说明书等,均不需要注册审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即可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注册审批,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管理更为严格。

2,不得暗示、明示疾病治疗和特殊功效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3,生产规范要求

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4,产品标识要求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5,新增警示要求

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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